您好,欢迎来到砖机行业网站砖机网!   免费注册 | 登录 我的商务中心 | 会员服务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客户服务热线:0595-22507566
搜索:
资讯中心 >> 管理学堂 >> 法律常识
 配偶一方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信息来源:砖机网   浏览次数:9142     2019-8-3 12:22:56
[案情]
肖有某因种植需要资金,由肖某祥向某信用社借款人民币42000元。因肖有某因未还本付息,被信用社诉至省人民法院,经判决:肖有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还本付息并由肖某祥负连带清偿责任。生效后,原告申请执行,执行中,肖有某被强制拘留后,仍未还本付息,并外出打工不知去向。近日,债权人信用社,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担保人肖某祥之妻肖某瑞存在银行的存款进行扣划,偿还本案的本息。经查,肖某祥向信用社担保发生在与肖某瑞的夫妻存续期间,并且肖某瑞不知肖某祥担保一事。
问题:夫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形成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执行中,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部分偿还债务
[评析]
一、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肖某祥的担保行为所形成的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肖某祥的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要厘清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形成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问题,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共有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共同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时所负的债务。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考虑两个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即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共同债务。按上述的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住的房子所负债务或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为抚养子女上学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或为支付一方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活动产生费用所负的债务。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于家庭共享的情形。6、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即夫妻协商共同负担的债务,虽然该债务没有带来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直接的体现。
同样,按上述标准和现行及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形是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4、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的一方单独承担。5、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等所负债务或者因夫妻一方实施了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结合本案来看,肖某祥的担行为显然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家庭也显然没有从中获益,故应为个人债务。
(二)个人债务与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区别
夫妻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依法约定为个人所担的债务。因为夫妻虽然作为婚姻的主人,且在诸多方面利益密切不可分。夫妻一方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人,他们仍可以从事与婚姻关系无关的个人利益与责任。但是要注意的是家庭日常生活代理所带来的债务即家事代理制度产生的债务,这就是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事实上以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的性质为夫妻双方谋取利益时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在本质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方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反对的,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相关新闻:
·2019年关于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律师支招:怎样写好借条、欠条、收条?
·公司债务怎么承担?公司债务起诉程序有哪些?
·破产债权的成立如何认定?破产申报债权期限多长?
·无故辞退员工可以报警吗?无故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
·公司不肯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并非出于本网故意,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会加以更正。请相关作者直接与本站联系 。


服务热线:0595-22507566 客服qq:601107065
全自动砌块成型机 免托板砖机 静压砖机 真空粘土砖机 加气砖机 混凝土砌块砖机 路面透水砖机 砖机模具 砖机托板 码砖机 粘土砖机 页岩制砖机 收砖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闽icp备20001753号
copyright © 2006-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泉州皇妍科技有限公司 砖机网